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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(2021-2025年)
发布日期:2022-04-07 18:16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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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医疗机构设置规

划指导原则(2021-2025年)政策解读





专家解读一


传承与创新并重,总体布局优质高效新体系

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

付强

传承人民健康初心,发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。《指导原则》坚持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,着力发展群众最为关注、最为迫切的医疗卫生服务,提出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,促进康复、护理、医养结合、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,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,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,引导部分一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等同时,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和慢病防治要求,《指导原则》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,构建省、市、县三级医疗急救服务体系,推动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救有效衔接,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、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。

《指导原则》提出,要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、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医疗机构,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,提高同质化水平。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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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解读二


科学引导医疗机构设置,助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

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

罗力

观察当前医疗服务业态,基本形势是顶尖医院要扩张、康复护理要发展、薄弱地区要提升、基层力量要加强。

《指导原则》明确了医疗资源进一步有序增加、政府办医和社会办医同步发展的大方向,给出了资源总量配置目标、单体医院床位规模、设置分院区的前提条件、分院区的建设要求等指导性意见,从方向指引到量化标准,建构了一个推动医院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建设的制度环境,预期可以有效形成康复护理、薄弱地区、基层力量提升的助力,实现多方共赢,化解前述关键难题。这是一个非常巧妙的机制设计。

《指导原则》强调了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,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、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室实验室、病理诊断中心、医学影像诊断中心、血液透析中心、康复医疗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。这在公立医疗机构大规模发展的背景下,是比较恰当、现实可行的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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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
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(2021-2025 年).pdf


来源:医政医管局